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和2025年12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29.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3日一2026年3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95,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 4、经核查,2025年12月17日一2025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9%)。 5、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一12月10日在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了两次投资者交流会,邀请券商、基金等35家机构代表参加。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发布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5-038); 6、经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