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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9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24转债 |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4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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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826,000元(8,26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828,398.35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 “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6日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82元/股)。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伟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伟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24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9)。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0),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并在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披露了9次关于实施“伟24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2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4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904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3月2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12月1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65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265/365=0.290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04=100.2904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8日 5、“伟24转债”摘牌日:2025年12月18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1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伟24转债”余额为人民币826,000元(8,260张),占“伟24转债”发行总额的0.29%。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收市后,累计共有284,174,000元“伟24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16,190,918股,占“伟24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95%。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10,610,185股用于“伟22转债”和“伟24转债”转股。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0股。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冻结情况 自2025年12月15日起,“伟24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12月1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826,000元“伟24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伟24转债”的数量为8,26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28,398.35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8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28,398.35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伟24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10,128,059股。总股本的增加短期内一定程度上摊薄了公司每股收益,但从中长期来看,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了未来利息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转股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704,558,119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12月17日总股本1,710,128,059股计算。 注2: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号)。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6,338,390股,减持比例0.37%。同时,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下降。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1%整数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3:上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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