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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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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7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
  ●投资金额:15,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当前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需求,提升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的市场竞争力(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反映企业实力的重要标志,在招投标业务承接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补充其营运资金,增强其发展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精工增资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精工的注册资本由120,797.647万元变更为135,797.647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增资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二)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四)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对浙江精工增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浙江精工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满足浙江精工的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的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其未来经营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浙江精工的运营管控,确保其合规、稳健、高效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风险管控,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4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5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以下简称“湖北精工”)与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就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湖北精工的房屋、附属物实施收储,收储补偿总价约3.8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拆迁补偿收到的补偿款项3.8亿元,预计将对未来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因湖北精工所在片区建设需要,需对武汉盘龙城精工产业园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实施拆迁。为响应当地政府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湖北精工与武汉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就相关收储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收储补偿总价约3.8亿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武汉盘龙城精工产业园地块中属于湖北精工用地部分,土地面积为142,117.94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黄陂国用(2014)第1769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75,027.56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北精工因银行贷款事宜,将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房屋、部分设备抵押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抵押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将在移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前解除该笔抵押。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交易标的等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武汉兴伟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根据各类资产分别适用于成本法、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等进行评估(原材料的搬迁费采用市场法,机器设备的搬迁费采用成本法,房屋建筑物(厂房等)采用成本法;房屋建筑物(商铺、公寓、办公楼)采用市场法,房屋建筑物-简易、构筑物、管道沟槽采用成本法,苗木资产的移栽费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
  本次收储的土地及房产评估值为32,287.6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725.79万元,合计收储补偿为人民币38,013.41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结合本次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类型,依据评估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2、乙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情况: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号为黄陂国用(2014)第17695号(证载面积142,117.94平方米),建筑面积75,027.56平方米。
  3、拆迁补偿费用:
  房地产价值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32,287.6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搬迁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725.79万元,合计拆迁补偿为人民币38,013.41万元。
  4、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补偿款的20%支付给乙方。
  (2)根据收储地块上乙方对全部的房屋、附属物腾退及设备的搬迁进度,甲方将补偿款的60%分批次支付给乙方。
  (3)乙方完成收储地块上全部的房屋、附属物腾退及设备搬迁工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款的20%支付给乙方。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收到的补偿款项3.8亿元,预计将对未来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收储不会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收储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收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本次收储不涉及上述情况。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拆迁补偿款金额较大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存在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拆迁补偿收到的补偿款项3.8亿元,预计将对未来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6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与公司关联方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复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交易金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精工建设承建关联方精工复材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精工复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6,500万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工复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鉴于精工建设具备丰富的工业制造基地类项目建设经验。故双方就该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履约实施、收款等相关后续工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精工复材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精工复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215号
  3、法定代表人:倪建勋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EFFB2354
  7、成立日期:2025年4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9月30日,精工(武汉)复材总资产4,990.28万元、净资产4,990.28万元、2025 年4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精工复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公司与精工复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精工建设与精工复材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8546.97平方米;包含有4栋厂房,1栋综合楼,2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交易价格
  合同总价预估为6,500万元人民币。
  4、工期和交易结算方式
  工期300天。精工复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精工建设日常的正常工程承建行为,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孙关富、裘建华、孙国君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如下:
  2025 年 2 月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同金额14,860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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