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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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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加顺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0人,代表股份269,088,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55,67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3,41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4.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35人,代表股份13,41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8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3%;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1%;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9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2%;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70%;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1%;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89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2%;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73%;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7%;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6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96%;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2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5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0%;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蒲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90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25%。 2.选举杨和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90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3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52%。 3.选举马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21%。 4.选举杜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9%。 5.选举尉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1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97%。 以上五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吕先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50%。 2.选举崔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3.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潘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潘健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在拟组成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潘健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4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化工机械与设备专业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组织人事部部长、组织人事部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分别为蒲加顺先生、杨和成先生、马辉先生、尉伟华先生、杜兰平先生、潘健先生、吕先锫先生、崔晓辉先生、肖忠良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加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蒲加顺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蒲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蒲加顺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杨和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朱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曾卫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张维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5、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商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彭欢先生为总工程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杨和成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朱华先生、曾卫钢先生、张维娓女士、商红女士、彭欢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四)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洪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杨洪红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五)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雪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刘雪静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六)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并制定相应公司治理制度。 1、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3、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8、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9、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1、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议案》。 13、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4、会议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登载于2025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蒲加顺先生、杨和成先生、马辉先生、尉伟华先生、杜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吕先锫先生、崔晓辉先生、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人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潘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2025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蒲加顺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蒲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为: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如下: 1、总经理:杨和成先生 2、副总经理:朱华先生、曾卫钢先生、张维娓女士; 3、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商红女士; 4、总工程师:彭欢先生; 5、审计部负责人:杨洪红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刘雪静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朱华先生、曾卫钢先生、张维娓女士、商红女士、彭欢先生、杨洪红女士、刘雪静女士简历附后。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商红女士简历 商红女士:中国国籍,女,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经济运行部主任、战略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处处长。2020年5月通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商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商红的联系方式: 电话:0830-2796927 传真:0830-2796924 邮箱:dcysh@163.com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朱华先生简历 朱华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化学工程领域硕士,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泸州分公司副经理、西安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曾卫钢先生简历 曾卫钢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工业化学专业本科,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四川北方红光特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卫钢先生配偶持有本公司800股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维娓女士简历 张维娓女士:中国国籍,女,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弹药工程与爆破技术专业本科,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权益与风险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改革与民品发展处处长、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奥信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北方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维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5、彭欢先生简历 彭欢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生产技术质量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彭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杨洪红女士简历 杨洪红女士:中国国籍,女,汉族,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财务会计专业本科,高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本公司纪检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纪检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洪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7、刘雪静女士简历 刘雪静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2015年入职本公司,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金融部。2025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 刘雪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电话:0830-2796924 传真:0830-2796924 邮箱:snc2002@163.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 邮编:646605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2025】第0056号 致: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或“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参加了北化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下午2:50在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蒲加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12月18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12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0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69,088,53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12%。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5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255,673,3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78%。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5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415,17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35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415,17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4%。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88,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3%;反对1,1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41%;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1,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2%;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70%;反对1,1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1%;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2%;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73%;反对1,1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7%;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0%。 4. 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8,66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8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96%;反对3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 5.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8,62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5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60%;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9%;弃权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共有5个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蒲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90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25%。 6.02 选举杨和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90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3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52%。 6.03 选举马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21%。 6.04 选举杜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19%。 6.05 选举尉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1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97%。 7.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共有3个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举吕先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50%。 7.02 选举崔晓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7.03 选举肖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9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江 华 经办律师: 徐小玉 陈培玉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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