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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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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5-07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5.73亿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下简称“本案”),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1: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2:彰武金胤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3: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2021年12月,被告1与原告签订了EPC总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1开发建设的项目,后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总额为1,411,775,440.00元。由于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较大争议,近日原告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被告2持有被告1的全部股权,以及被告1、被告2名下银行存款,目前冻结金额合计为12,532,339.29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1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共计496,439,86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合同外变更索赔款76,197,611.0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2、被告3及被告4对被告1拖欠原告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被告1欠付原告工程款范围内对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开具财产保全保函的担保费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四位被告承担。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标的金额为76,120.32万元,主要为商品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6,540.67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59,579.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收集整理证据,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采取答辩、反诉、另行起诉等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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