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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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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662,500股。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0.33%减少至15.4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1日,转让方所持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028,36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33%减少至15.43%。
  2025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62,500股,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4,028,362股减少至71,365,862股,持股比例从20.33%减少至15.43%。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注:
  1、“本次转让前”指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
  2、“本次转让后”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最新总股本计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2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6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2月12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9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12月12日11:16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66.25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天钛业
  股票代码:688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028,36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20.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65,8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62,500股,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4,028,362股减少至71,365,862股,持股比例从20.33%减少至15.43%。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指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最新总股本计算。
  3、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益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曲克波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曲克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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