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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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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光明肉业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杨浦区济宁路18号光明肉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龙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陈林国、杨帆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茹列席会议;财务总监郑炜峰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短期银行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申请新增短期银行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议案》一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娜、胡童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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