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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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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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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丁晟先生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392,100股,成交均价为22.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999,686股减少至11,607,586股,其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5.54%下降至35.00%,权益变动触及5%的刻度线,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诺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丁晟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丁毅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未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英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未变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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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姓名:丁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2、公司任职情况
  丁晟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2、基本情况
  姓名:丁毅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美国永久居留权
  2、公司任职情况
  丁毅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3、基本情况
  姓名:毛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美国永久居留权
  2、公司任职情况
  毛英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丁晟,持有公司股份12,999,686股,持股比例为5.05%,系丁毅之子。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丁毅,持有公司股份72,567,657股,持股比例为28.1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英,持有公司股份5,985,000股,持股比例为2.32%,系丁毅之配偶。
  信息义务披露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552,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按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丁毅先生、毛英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即减持不超过5,152,015股,在上述限制内,毛英女士拟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不超过1,496,25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丁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5.04%,减持不超过3,655,765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丁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即减持不超过2,576,007股。
  截至2025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毅先生、毛英女士、丁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0,160,243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5%。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毅先生、毛英女士、丁晟先生合计持有诺力股份91,552,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4%,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晟先生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诺力股份1,392,100股,占诺力股份总股本的0.5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6,9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18.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6%,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丁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丁毅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英
  签字: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诺力股份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丁晟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丁毅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毛英
  签字: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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