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晓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公司副总经理郭晓燕女士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2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4%。 近日,公司收到郭晓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4、以上减持情况未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