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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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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芯设计GF”,扩位简称为“科创芯片设计ETF广发”。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4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一级交易商(即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无先后顺序)。
  本基金若有新增的一级交易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一级交易商,并及时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详见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相关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T日)进行确认。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与沪市股票的交收、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申购、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申购对价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7.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告仅对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均为场内份额。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本基金上市之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锁定 12 个月,将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 150,40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37.60%。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13,6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 28.4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 264,000,000 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66.0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限售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公募REITs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资产为位于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的天府软件园一期项目和盈创动力大厦项目,总可供租赁面积141,846.98平方米。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根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3季度报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48,153,889.39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 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年12月17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343元,相较于发行价格涨幅为6.98%。根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2025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68,967,448.45元。基于 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3.125元/份,该投资者 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68,967,448.45/(3.125×400,000,000)=5.52%。
  2.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5年12月17日收盘价3.343元/份,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68,967,448.45/(3.343×400,000,000)=5.16%。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金买入成本。
  ②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③以上净现金流分派率仅为举例,非基金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亦不构成对投资者实际现金流分派所得情况的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gffunds.com.cn)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1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修订旗下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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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相关约定删除,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18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广发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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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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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9210;基金简称:广发上证科创板芯片设计主题ETF ;场内简称:芯设计 GF;扩位简称:科创芯片设计ETF广发)已于2025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将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2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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