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58,18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融资金额和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报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5-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754号】。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10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月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rban Transport Planning Center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1101)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面向全域智能体协同的交通行业大模型与生态应用”、“低空、自动驾驶等具身智能交通设备及装备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全球化业务拓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将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技术革命与政策东风共振,锚定智慧交通新赛道制高点
  当前,数字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核心战略,生成式AI与具身智能正驱动数字经济迈入智能体经济新纪元。国家层面密集释放政策红利,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交通强国”作为新时期重大国家战略,明确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发展方向,剑指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2025年全国两会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将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列为重点发展方向,通过城市空域放开试点、低空飞行器适航取证等突破性政策,全面扫清行业发展障碍。
  与此同时,《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推出“1+N+X”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技术架构,加速交通垂类大模型与场景化智能体落地。这一系列政策不仅为公司全域智能体协同交通大模型升级、具身智能装备研发指明了清晰方向,更构筑了广阔的战略机遇窗口。公司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已具备主动承接政策红利、转化技术优势的核心能力,正全力抢占智慧交通行业发展制高点。
  2、引领行业迭代浪潮,加速技术成果产品化突破,强化智慧交通绝对领先优势
  当前智慧交通行业正处于从传统信息化向“数据驱动、大模型核心、具身赋能”认知智能跨越的技术爆发期,AI大模型与具身智能产品的深度融合已成为确定性发展趋势。市场对交通行业基础大模型、低空融合通感导算一体设备、多模态感知智能装备等高端产品的需求持续爆发式增长,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感、知、算、控”全链路闭环能力,以支撑城市级智慧交通全域协同管控平台建设,实现路网、车辆、行人与管理系统的一体化智能调度。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正处于“科技化、平台化、国际化”战略升级的关键窗口期。公司主动把握行业变革机遇,加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进程,通过迭代升级交通垂直AI大模型底座、推进具身智能产品研发,全力推动从解决方案提供商向新一代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产品提供商的战略转型,持续巩固并扩大在智慧交通领域的领先地位。
  3、立足深圳先行高地,加快全球市场布局,实现“深圳服务”向“全球产品”战略跃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商务部提出“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程咨询与智慧交通行业正进入自主品牌出海的战略转型期。国际市场需求已从单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转向数字化、智能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将中国智慧交通方案推向全球、深度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必然路径。
  深圳作为交通强国首批试点区域,在超大城市交通治理、低空经济试点等领域积累了全球领先的实践经验,其数字孪生底座已实现2,000平方公里全要素覆盖,为交通智能化升级提供了坚实基础。公司作为深圳低空经济、车路云一体化等先行示范建设的核心技术支撑力量,公司将加速推动技术成果标准化转化一一将深圳超大城市交通治理的领先经验沉淀为交通行业AI大模型底座与具身智能交通装备,依托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实现海外复制推广,强势完成从“深圳服务”到“全球产品”的战略跃升,全面打开国际市场增长空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升技术壁垒:推动数字技术产品化升级,打造全球领先交通大模型与平台生态
  技术产品化是公司构建长期竞争壁垒的核心战略。公司多年深耕智慧交通领域,整合多源数据融合、全要素城市级数字孪生、交通仿真等核心技术,成功发布TransPaaS城市级新一代智慧交通操作系统,实现“以数映实、以数预实、以数控实”的数字化能力突破,成为技术产品化的重要里程碑。
  面对AI大模型技术的快速演进,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交通行业基础大模型平台向交通世界模型进阶一一通过构建高质量行业语料资源库、应用场景库、核心算法库,全面提升垂直行业大模型与AI智能体性能;同步推进低空一网统飞、交通数字信号管控等业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多场景的平台产品体系。这将为公司全业务线提供核心技术底座支撑,显著强化行业竞争力,提升产品毛利率与规模化复制能力。
  2、攻克硬核科技:发力具身智能装备,实现产品型科技公司战略转型跨越
  开发交通领域端侧具身智能产品、转型产品型科技公司,是公司顺应行业趋势、优化业务结构、巩固竞争优势的主动战略抉择。从行业机遇看,生成式AI与具身智能正推动交通系统向自进化智能体演进,低空经济、车路云一体化等新质赛道对标准化、智能化端侧产品需求旺盛,交通基建投资已全面向数字化、智能化倾斜,自动驾驶末端装备、低空融合通信基站等产品精准匹配核心场景需求,市场空间广阔。
  从公司基础看,大数据软件及智慧交通等新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亟需通过产品化实现规模化复制;公司在数字孪生、AI大模型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以及深圳低空经济试点的实战经验,为研发低空融合通感导算一体芯片模组、OS及系列具身智能装备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募资将加速推进这一战略落地,通过标准化产品拓展全国及国际市场,强化在低空经济、自动驾驶等赛道的先发优势,为公司注入持续增长的长效动力。
  3、全域协同·全球突围:强化区域总部赋能,实现从“技术输出”到“产品输出”的战略升级
  为深化全国市场布局,公司在现有分支机构基础上,规划设立北京、华东、南方及国际四大区域总部,构建协同高效的研发、交付与市场拓展体系:北京总部聚焦服务国家部委,承接行业重大政策与标准研究,强化智能产品科研攻关;华东总部立足长三角发达地区,打造研发交付中心与交能融合研发应用中心;南方总部依托广东辐射周边多省份,重点拓展低空经济、新基建等领域,构建区域智慧化交付中心。
  国际化是公司核心战略之一,国际总部将依托香港及阿联酋,辐射东南亚、中东、中亚等重点区域,输出以数字孪生底座+软硬一体产品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本次募资将支持海外客户体验中心建设、本地化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共建,搭建完善的海外供应链、交付及售后体系,招募培养复合型本地化人才,确保核心智能产品在海外的低成本交付与高质量服务,实现从“技术输出”到“产品输出”的战略升级。
  4、夯实增长根基:补充营运资金,保障业务规模高速扩张
  智慧交通业务是公司核心发展方向,该业务客户以政府单位和大型总包单位为主,具有项目周期长、设备采购与人工投入大、结算周期长的行业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2022年以来,伴随智慧交通业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稳步上升,2025年9月末金额达13.30亿元,经营性占款对运营资金形成一定压力。
  尽管公司应收款项对手方资信状况良好,坏账风险极低,但为保障未来业务规模高速提升的资金需求,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十分必要。这将有效缓解运营资金压力,确保公司项目执行、研发投入与市场拓展的顺利推进,为业务稳健增长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当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六、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6、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2、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1年10月2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日为2025年12月16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的时间间隔超过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3、关于“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业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上述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四)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且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临时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八、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利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释放全部利润,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九、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已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527,28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
  5、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158,184,000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