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
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无法在责令
  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李东、邹梦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2月17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合计6,004.5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本息合计18,886.87万元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
  公司自2025年6月17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来,一直积极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累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6,004.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仍有资金占用本息合计18,886.87万元尚未偿还,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完成对资金占用的整改。
  二、无法完成整改的影响
  上述资金占用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占用,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9.4.7条及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停牌。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多次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发送《关于及时偿还占用资金的督促函》,督促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时清偿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并未按照其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清偿占用资金,亦未进一步提出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
  2.公司已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其关联方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东、邹梦华及上海铂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鸿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偿还公司货款8,935.21万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
  3.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得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东和欣及其实控人李东、邹梦华及部分关联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9,129.1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8,822.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1.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836.77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及(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002,503.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一)及(三)的规定,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002,503.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元。如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002,503.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637,220.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7,982,935.33元。如公司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