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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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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暨资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移送青岛中院审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织”)和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孚”)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2,680万元(涉案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财产保全情况:新华锦纺织持有的青岛恒孚75%股权已被司法冻结;青岛恒孚名下的不动产已被司法查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移送青岛中院,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新华锦纺织发来的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华锦纺织、青岛恒孚与朱双堂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做好应诉准备,维护公司权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朱双堂
  被告1: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2:香港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3: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75%股权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香港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25%股权过户给原告;
  3、判令被告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将平度市宗地编号为370202-51-24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平房自第10341号的房产为原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香港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各自持有的青岛恒孚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新华锦纺织的总经理主动联系原告朱双堂探讨股权转让事宜。经多轮磋商,双方就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并对《恒孚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沟通后约定签署协议,原告签署合同后,新华锦纺织的总经理并未将合同反馈给原告,而是希望重新谈判合同价格。朱双堂坚持认为合同已生效,各方应秉承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主要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四)判决情况
  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2025)鲁0283民初1690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因案涉被告香港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中国香港,该案不属于平度市人民法院管辖,移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三、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原告已向平度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华锦纺织持有的青岛恒孚75%股权、香港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恒孚25%股权已被司法冻结;经向平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青岛恒孚名下的房权证平房自字第10341号、平国用(2004)第02054号不动产已被司法查封。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8起,涉案金额2,756.14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1起,为公司起诉王荔扬、柯毅追偿业绩补偿款一案,涉案金额1,981.7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7起,涉案金额774.39万元。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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