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 ■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4-2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根据鹏安核心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