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根据《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解除担保机制,新希望集团已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的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40,900,000股(占总股本的0.91%)新希望股票划出“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专户受托管理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股票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新希望集团委托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新希望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解除部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4,766,175股(不含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10.54%;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为29.52%;“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55,113,517股,持股比例为14.55%。本次解除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关注新希望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