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现将决定内容及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处罚决定书情况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9日对宏泰矿业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矿、贵州省普定县鸡场玉合铅锌矿涉嫌越界开采一案下达了《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现经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自查核实,此次行政案件办理中,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构成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二、宏泰矿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后,宏泰矿业因不服处罚决定,按照规定于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现因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其对宏泰矿业处罚决定,宏泰矿业于收到撤销决定当日,向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三、宏泰矿业罚款缴纳情况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后,宏泰矿业积极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于2025年12月9日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其中砂岩铅锌矿缴纳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929,201.79元,罚款3,185,840.36 元,共计19,115,042.10元;玉合铅锌矿缴纳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1,162,087.10元。 因普定县自然资源局撤销其对宏泰矿业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尚不能确定针对宏泰矿业越界开采事项的具体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对于已缴罚款,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本次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情况,采取申请退回处理或根据后续进展采取多退少补。 四、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本次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