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林伟先生由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调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王林伟先生简历 王林伟先生: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汕头市高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任广东松炀塑胶玩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2008年9月至2014年7月,任汕头市松炀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汕头市澄海区远通纸品贸易商行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4,65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85,0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3,565,0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王壮加先生因个人事务请假无法出席,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商议,一致同意推选董事王林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王壮加先生因个人事务请假缺席,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李纯女士因公务出差请假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01及议案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狄柠、廖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