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锡华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和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锡华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