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黄晨先生委托,由公司独立董事周志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人,公司独立董事周志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谢晶先生、董事会秘书邹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不超过42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关于开展不超过42亿元永续信托融资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 毛一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