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 2025-临070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本公司所持有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14.SZ)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124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挂牌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无异议函》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