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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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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倪小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08,238,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630,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49,60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3,86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3,85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5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3%;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0%;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32%;反对1,7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6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本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8%;反对1,7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64%;反对1,7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5%;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5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9%;反对1,7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29%;反对1,7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7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杨可鑫律师、邝可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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