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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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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日照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5年12月17日起在日照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办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日照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日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日照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日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
  日照银行网站:https://www.bankofrizhao.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5年12月17日起,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黄金9999”,扩位证券简称“黄金ETF华夏”,基金代码:518850)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为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华泰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5,99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36%。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2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7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45,983,036.65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5,992,955.31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9,918.66元,以及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5,983,036.65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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