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出具的《关于下属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对外出售的告知函》。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概况 为推进轻资产战略需要,晶科科技于近日对外转让了海宁市晶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美”)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海宁晶美将不再纳入晶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涉及公司下属厂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业务模式为屋顶租金模式,具体如下: ■ 注:本合作模式下,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供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二、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将继续与海宁晶美正常履行相关协议。本次进展事项有利于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在晶科科技的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交割后12个月内,海宁晶美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