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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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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经报请深圳中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准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参会情况 (一)会议议程 1、深圳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管理人报告参会情况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4、管理人介绍表决规则 5、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参会情况出席 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包括:深圳中院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投资人代表、中装建设法定代表人、中装建设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含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组共涉及8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金额225,169,323.86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8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25,169,323.8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25,169,323.86元的100%,已达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劳务债权组 劳务债权组共涉及91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劳务债权组表决权金额379,460,753.65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87家劳务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6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8.85%,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劳务债权金额为378,459,941.71元,占劳务债权总额379,460,753.65元的99.74%,已达到劳务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劳务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共涉及18,824家有表决权债权人,代表普通债权组表决权金额3,017,569,699.18元。截至表决期限届满,共18,715家普通债权人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8,653家,占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99.67%,已达到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家数半数以上;前述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为2,119,700,302.41元,占普通债权总额3,017,569,699.18元的70.25%,已达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虽然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尚未获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14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牡丹厅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管理人代表卢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95,8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5,08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1,67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3、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工作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783,7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604,34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王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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