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308号(陆家嘴智慧谷T6栋)五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2,611,59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沈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