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股东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9日-2026年1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75%)、6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15%)。 公司近日收到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止2025年12月15日,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已完成股份减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38.20元/股-45.5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按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计算,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期间,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任何违规减持行为。 2、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或违规行为。 3、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在特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潘岚岚女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减持不存在任何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4、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