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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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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66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3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8破4号之一《决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2025)湘08破4号之一《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5年11月29日,根据张家界中院通知,张旅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5日11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4日、11月29日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11时在张家界中院第二审判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财务审计说明、资产评估说明;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5.管理人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6.管理人及公司回答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6家的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163,268,000.8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5家的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34,750,699.11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6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5年12月16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分别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大庸古城分别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2025)湘08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张旅集团公司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依法合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2024)湘08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大庸古城公司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等内容依法合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大庸古城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并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公司或大庸古城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或大庸古城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湘08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2024)湘08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股 公告编号:2025-06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1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湘08破4号《决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大庸古城重整,并指定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12月30日,张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庸古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11月29日,根据张家界中院通知,大庸古城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12月15日,大庸古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庸古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在张家界中院第二审判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财务审计说明、资产评估说明;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5.管理人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6.管理人及大庸古城回答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8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8家的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532,083,965.6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47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47家的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030,553,860.8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大庸古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大庸古城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大庸古城重整程序,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大庸古城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大庸古城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大庸古城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大庸古城将被宣告破产。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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