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850088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B:850004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C:85009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24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量化价值精选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海通量化价值精选A:850088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B:850004 海通量化价值精选C:85009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24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海通量化成长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海通量化成长精选 集合计划份额代码:海通量化成长精选A:851088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B:850010 海通量化成长精选C:851099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3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中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3)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