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8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拟定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减少了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此事项,与会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致同所签订聘任合同并决定相关事项,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须在2025年12月2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荆怡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5-08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