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西段288号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瑶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肖先生列席会议,总经理陈良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在任高管全部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鹏霄、王紫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