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毕焱女士、徐岱女士、徐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2、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李佳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通化东宝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通化东宝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研发生产系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没有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并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商家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