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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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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8,326,898股。
  2.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09,028股。
  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袁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6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7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91,940股,股份总数将由408,326,898股变更为407,834,958股。
  二、须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29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信箱:xxpl@dtsjy.com
  邮政编码:510420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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