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参与设立泉州风泉晶科绿能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7%。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设立手续,基金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储能业务的战略投资布局,加强与产业链、生态圈各方的战略合作与协同,公司近日与泉州兴水水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正创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邓天龙以及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泉资本”)签署了《泉州风泉晶科绿能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拟通过持股平台投向工商侧储能项目。 基金认缴出资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首次出资额不低于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后续出资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确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7%,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340万元。 基金概况如下: ■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泉州风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风泉资本以产业母基金业务为发展基石,股权投资为纽带,依托股东资源,已形成“产业+技术+金融”的良好投资生态圈。截至2025年10月,风泉资本在管产业投资母基金1只,管理规模50亿元,累计对外认缴出资超15亿元。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风泉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除公司以外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泉州兴水水务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首正创信(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3、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4、深圳市瑞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5、邓天龙基本情况 ■ 注:邓天龙先生为风泉资本的管理合伙人,作为风泉资本的项目负责人跟投基金。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述各合作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泉州风泉晶科绿能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管理人名称:风泉资本 (3)基金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存续期限:7年 该基金尚未完成工商设立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状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由风泉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每年按全体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未获返还的实缴出资额向基金管理人支付1%的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收益分配遵循“应分尽分”原则,除合伙人会议另行决议同意外,按照每年度一次的频率进行分配,并且取得项目出售或处置收入后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予以分配。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基金对外投资及项目退出相关事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最终投资于工商侧储能项目,并通过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底层资产等适当方式实现项目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方案,向有限合伙人分次发送缴款通知。各合伙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后续各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用款情况向有限合伙人签发缴款通知确定。 (二)经营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共7年,其中基金投资期3年,投资期届满后2年为基金运营期,运营期届满后的2年为基金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基金退出期,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如本基金存续期限需进一步延长的,应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每年度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1%×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管理费计算基数为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全体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未获返还的实缴出资总额。 (四)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通过新设项目公司、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或向项目公司增资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类投资,最终投资于符合资产筛选标准的工商侧储能项目。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即可通过审议事项。 3、投后退出 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通过以下方式退出:转让持股平台或持股平台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权益;转让项目公司持有的底层资产;以项目公司股权或其持有的底层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REITs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项目退出方式。 (五)收益分配 1、期间分配:遵循“应分尽分”原则,除合伙人会议另行决议同意的情形外,管理人应尽力在收到可分配收入后按照每年度一次的频率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如可分配收入金额累积达到500万元,管理人也可自行决定分配时间。 2、项目处置分配:基金因出售或处置任一项目公司股权或项目公司底层资产而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取得处置收入后的90日之内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3、分配顺序:按照分配基准日各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管理人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分配: (1)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直至全体合伙人就该项目的全部实缴出资额获得返还; (2)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直至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就各自对该项目的实缴出资实现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8%的优先回报; (3)超额收益分配。以上分配后仍有余额的,80%分配给所有合伙人,20%分配给管理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 (六)亏损分担 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合伙企业亏损,应当参照合伙协议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合伙人分担。除项目投资以外产生的合伙企业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共同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该基金聚焦于工商侧储能项目领域的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在储能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加强公司与产业链、生态圈各方的战略合作与协同,为公司未来发展赋能,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额按照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分次缴纳,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会受到产业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