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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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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2,203.95元。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余额合计为1,652,889.29元,占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包括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大额存单6,000万元)的13.14%。
  一、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瀚腾”)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其中包括苏州瀚腾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暨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2、近日,公司通过查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获悉以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3、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仍被冻结余额合计为1,652,889.29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有2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合计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652,889.29元,占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包括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大额存单6,000万元)的13.14%。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同时公司也将积极采取以非专项账户及自有资金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方式,争取在1个月内解除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被冻结状态。
  鉴于诉讼案件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2,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暂计206,666.67元)
  ● 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蔡昌蔚签订的《股权转让定金协议》已解除;驳回本诉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1356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因定金合同纠纷被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创科技”)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并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苏 0591 民初 135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13560号】,判决书中明确凌创科技与蔡昌蔚就较多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合同系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成立,蔡昌蔚也及时退还定金,故凌创科技诉请蔡昌蔚另行返还定金2,000万元以及蔡昌蔚反诉要求没收已退还给凌创科技的定金2,000万元均缺乏依据。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蔡昌蔚签订的《股权转让定金协议》已解除;
  二、驳回本诉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蔡昌蔚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142,8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833 元,由本诉原告苏州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900元,由反诉原告蔡昌蔚自行负担。”
  三、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纠纷,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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