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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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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3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目前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5月10日,重庆金科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1月24日、2月19日、4月1日、5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4、2025年5月10日及11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公司及重庆金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5、2025年9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94,365,816股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已由5,339,715,816股增加至10,634,081,632股。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已将3,000,000,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9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及其配套文件(以下合称“《信托合同》”),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作为委托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以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信托于受托人中信信托,由其设立服务信托,履行信托合同约定职责。服务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由合格债权人领受并用于向其偿债,受托人将分别根据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信托已向部分普通债权人发放信托受益权份额受领通知,债权人可自行操作受领。
  针对暂时未发放的偿债资源(包含现金及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全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而未领受的信托份额则由信托机构予以留存。管理人将严格监督公司及重庆金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发放剩余偿债资源。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后,如抵债股票及/或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按照重整计划首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内已受领抵债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且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普通债权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参与补充分配。
  6、2025年11月21日,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及《信托合同》的约定,中信信托、信托持股平台公司委任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致甄高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甄高升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为信托持股平台公司、重组资产及其他底层资产提供相应的资产管理服务,并签订《中信信托·金科股份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及《中信信托·重庆金科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资产管理服务协议》。致甄高升公司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受托进行延续管理,将有利于最大化保持底层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有利于整体保持服务信托下地产项目运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有针对性地因企施策完成保交楼、保交房及纾困融资偿还等任务,进而有利于维护服务信托及受益人的权益。
  7、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公司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执行《重整计划》及支持公司发展,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白杰(身份号码:511325********4613)与公司、重庆腾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签订《借款合同》,由关联方指定主体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三十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出借人已经将2.5亿元借款全额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管理人认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法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公司及重庆金科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重庆金科的司法重整工作得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金科工作专班,会同法院、监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持续的、系统性的督促和指导。在重整程序中,公司及重庆金科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争取债权人支持等方式,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了不同债权之间的公平清偿,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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