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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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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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