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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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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该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以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相关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拟延期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4100026029200277360、4100026029200277112、64281601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1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原定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日,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已完成净化车间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主要建设工作,并已成功开展工程批试生产工作。后续,公司将按照药品监管部门关于新增生产线场地转移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工艺验证、可比性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工作,并提交新增生产线的注册申报资料。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项目方可投入商业化生产。
  截至2025年11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小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主要系(1)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供应商结算,部分工程和设备款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另外存在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2)铺底流动资金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续投入。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效益,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将“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延期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九价宫颈癌疫苗二期扩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均已完成,并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进行延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需支付但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最终以工程结算后数据为准。
  四、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1)项目建设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2)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均已完成,并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建设未结算增补款项及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以及项目运营期间持续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项目使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养生堂厦门万泰诊断基地建设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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