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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1-11月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和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产品及提供、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1508.52亿元,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1358.28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燃材料、接受劳务等772.09亿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燃材料、动力产品及提供劳务等586.19亿元,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额度。2026年,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503.01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接受劳务等866.00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钢材、原燃材料、动力产品及提供劳务等637.01亿元。 2.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邓建军、张弛、韩健、张振全、王保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相关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 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 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键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等。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2)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加工等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29%,且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3)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弛 注册资本:5,530,731,200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等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8.4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4)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张振全 注册资本:33亿元 成立日期:1980年7月1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钢铁产品、钒钛产品、化工产品、焦炭、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等冶炼、制造、加工、销售等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5)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路北区荣华西道599号B座 法定代表人:田欣 注册资本:31.66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主营业务:矿山采选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矿山机械设备制造等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是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8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6)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建 注册资本:20.07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2日 主营业务:钢、钢材及钢副产品、钢渣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钢材深加工;铁矿砂产品的进出口及国内销售等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7)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舞钢市湖滨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吝章国 注册资本:23.348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02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铸件锻件、冶金炉料、冶金辅具、工业及民用气体、自动化技术服务、特殊钢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等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8)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孙良涛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1日 主营业务: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等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9)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府大街93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斌 注册资本:18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0日 主营业务: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矿产品开采;非金属矿产品冶炼加工,电力、建材生产等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2.关联方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达成主要内容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不影响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要求向公司提供各种生产所需的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同时公司也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原燃料、产品和劳务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各方书面协议终止时协议终止,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和保证或一方破产、成为清算解散程序对象时,本协议对该方终止,但对其他各方仍然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性,公司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风、水、电、汽等产品销售、劳务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关联方存续的情况下,公司和关联方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险、稳定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 2.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决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747,711万元,其中河钢股份持股75.91%,河北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基金”)持股24.09%。为补充乐钢资本金,优化乐钢财务结构,河钢股份与转型基金、乐钢于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河钢股份单方面以现金向乐钢增资47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乐钢注册资本增至2,127,231万元,其中河钢股份持股80.21%,转型基金持股19.79%。 转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投资”),河钢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转型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张弛、韩健、张振全、王保卫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须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型基金 公司名称:河北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MA0FUWBB1E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B座3层307号 成立日期:2020-12-18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转型基金总规模60亿元,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 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转型基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转型基金总资产600,133.22万元,净资产600,033.22万元,2024年转型基金实现净利润0.23万元。 转型基金及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MA08E2NB29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弛 注册资本:1,747,711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河钢股份持股75.91%,转型基金持股24.09% 设立时间:2017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钢铁冶炼和钢材轧制 (二)主要财务数据 乐钢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评估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41号),乐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164,377.65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增减值原因分析: 1.流动资产评估减值原因:存货-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形成评估减值;存货-产成品评估方法是以市场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利润后计算评估值,形成评估增值。因原材料评估减值比产成品评估增值多,导致评估减值。 2.固定资产评估减值原因: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下降、经济耐用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不同,导致房建类资产评估减值。机器设备经济耐用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不同、电子设备和车辆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评估减值。 3.使用权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对于融资租赁资产采用机器设备方法进行评估,增加了前期费用、资金成本测算,导致评估增值。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表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5.非流动负债减值原因:递延收益随着相关义务的履行,该款项后期无需支付,以应支付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形成评估减值。 该评估结果已经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评估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增资情况 河钢股份与转型基金、乐钢共同签署了《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转型基金放弃本次同股比增资,河钢股份单方面以现金向乐钢增资人民币470,000万元,增资价格按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乐钢净资产评估值确定。本次增资款中379,520万元计入乐钢注册资本,其余90,480万元计入乐钢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后乐钢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河钢股份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以乐钢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根据《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41号),乐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164,377.65万元。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河北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 (1)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341号),目标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2,164,377.65万元。 (2)经各方协商确定,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79,520万元,增资价格按目标公司评估价值确定,河钢股份同意单方面以现金共计47亿元投资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79,520万元(“增资额”),投资款超出增资额的部分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2.增资交割先决条件 河钢股份履行本次增资项下的交割义务,须以下列条件在增资交割日得以满足或被增资方明确书面豁免为前提: (1)所有的交易文件均已被相关各方有效签署; (2)本次增资已取得河钢集团的批复文件和备案文件; (3)本次增资事宜已经由河钢股份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有效的决议文件; (4)截至增资交割日,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增资交割 (1)河钢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书面确认所有增资交割的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视为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全部投资款划入目标公司的指定账户。 (2)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河钢股份足额缴付全部投资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及新章程备案。 (3)本次增资的工商/市监部门变更登记完成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河钢股份、转型基金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4)各方确认,对于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形成的期间损益,各方股东按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4.费用与税款 各方因本次交易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款,应按以下方式承担: (1)因本次增资而发生的税赋及相关税务法律责任,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2)因目标公司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审批、验资、工商登记发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予以承担。 (3)在本次增资中,各方各自承担自己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用、通讯费、文件制作费及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规定,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均有违约的,则应当相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本协议各方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上述协商应在一方书面通知其他方存在争议后随即开始。 若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在本协议所述通知发出后的三十日内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应将上述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署,并获得河钢股份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必须以各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3)一方在增资交割日之前可以终止本协议,但必须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并由各方签署书面文件确认;本协议终止后,目标公司应向河钢股份返还实际支付的投资价款。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乐钢增资,用于补充乐钢资本金,有利于优化乐钢财务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5. 利安达专字[2025]冀A0083号《审计报告》; 6. 中瑞评报字[2024]第301005号《评估报告》; 7. 关联交易概述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提案1.00和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 4. 提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2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会投票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张弛、韩健、张振全、王保卫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向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47亿元。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邓建军、张弛、韩健、张振全、王保卫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2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3项制度的议案》,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更名为《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1.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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