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霞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王述华、独立董事王爱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3、控股股东海天投资在股权登记日持有267,768,008股,其中49,088股不具有表决权,在表决情况统计中已剔除。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霄、阮静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