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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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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9,59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7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9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9,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88,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8%;反对20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弃权202,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09,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4,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5%;反对20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6%;弃权213,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2.02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09,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2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4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4%;反对21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0%;弃权225,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2.03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08,8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5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11,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8%;反对575,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9%;弃权203,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3%。
  2.04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9,1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1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8%;反对194,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8%;弃权22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4%。
  2.05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9,18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7,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5%;反对19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2%;弃权21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3%。
  2.06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8,9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2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36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965,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6%;反对25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8%;弃权36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6%。
  2.07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8,8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反对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58,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50%;反对52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8%;弃权20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2%。
  2.08 审议通过《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09,0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2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8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6%;反对298,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2%;弃权21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蒙文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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