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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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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5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22,350手(8,223,5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4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数据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注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截至目前,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注1:表中“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额。 注2:表中“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系前次授权的额度。 注3: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前次授权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在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4,900.00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金额为人民币4,900.00万元,公司已赎回导致超额的现金管理产品。超出授权额度期间,相关募集资金始终留存在募集资金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情形。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是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上述情况,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董事会前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12月1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补充确认了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7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为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求,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及子公司皓鸿生物、香港皓元、重庆皓元、皓元生物及其子公司烟台皓元、药源药物及其子公司药源启东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0,123.19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由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子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2026年申请的授信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如无特别说明,公告中涉及的美元均按202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773折算计入合计数。 2、公司专项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障公司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拟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拟定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已存续担保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做出的担保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在上述子公司内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 本次预计的授信、担保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授信或担保协议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的有效期,则授权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被担保对象皓鸿生物、香港皓元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但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豁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 ■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均未签订授信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皓元医药、皓鸿生物、皓元生物及其子公司烟台皓元、药源药物及其子公司药源启东、香港皓元、重庆皓元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中,除重庆皓元外,其他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重庆皓元76.7764%的股权,重庆皓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重庆皓元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和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鉴于重庆皓元的其他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为本次银行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6,123.19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专项授信额度6,000.00万元),并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皓元医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已经皓元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皓元医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皓元医药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242.19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45%、13.30%。此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6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公司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得出,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2025年数据为未经审计的不含税金额。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持有甘肃皓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皓天”)9.72%的股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金飞敏(已于2025年1月23日任期届满离任)曾任甘肃皓天董事,并于2025年1月辞去该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离任后的12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前),甘肃皓天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金飞敏先生辞任后,公司已另委派员工担任甘肃皓天董事。基于上述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甘肃皓天继续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公司持有杭州胶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胶联生物”)25.00%的股权并将委派员工参与经营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构成重大影响,该参股公司被认定为联营企业。基于上述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胶联生物新增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胶联生物之间的相关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皓天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2025年度,公司与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交易订单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胶联生物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甘肃皓天及其子公司采购化学原料、向关联方胶联生物销售新药开发过程中的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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