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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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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51%股权,转让价格为7,917.2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福光光电控制权,故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公司与福光科技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福光光电51%股权以7,917.22万元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 鉴于福光光电无主体经营业务,其主要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和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分别对福光光电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7127号),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6,800.2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2,887.86万元,增值率为20.76%。根据中兴评估出具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5)第AHE10043号),在同一评估基准日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15,523.96万元,评估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其中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引用了中企华出具的《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7127号)的评估结论。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结合福光光电的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福光光电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17.22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拥有福光光电控制权,故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福光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凯伦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福光科技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已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福光科技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科技集团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持有的福光光电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3630159号)。福光光电成立于2007年01月27日,相关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福光光电因日常业务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付账款33,600,017.28元(未经审计,下同),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负债30,216.57元,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其他应付款24元为代扣代缴员工的工会经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光电已向公司及子公司清偿该款项。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②福光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最近12个月内,为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福光光电委托中兴评估对福光光电的房屋、土地等相关资产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闽中兴评字(2025)第AUM10016号《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上述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中企华、中兴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确定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523.96万元,评估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福光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5,523.96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福光光电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17.22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评估情况 1)中企华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2.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3. 评估方法的选用 执行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①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②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被评估房地产属于工业用途房地产,当地此类用途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不活跃,缺少足够数量的与被评估房地产类似且近期成交的房地产买卖交易实例,市场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①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②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被评估房地产属于工业用途房地产,当地类似房地产的租赁实例较少,且此类房地产的收益难以准确地从生产经营性收入中剥离,被评估房地产未来收益及对应的风险难以合理估算,收益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①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②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③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被评估房地产目前可正常使用,并且可以通过重置途径获得,其土地重置成本、建筑物重置成本及贬值均可通过合理方法估算,成本法适用,因此可选用成本法评估。 假设开发法是通过求得评估对象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折现率或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后相减,或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得到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一般适用于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评估,被评估房地产为已建成的房地产,且现状已属于最高最佳利用,不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假设开发法不适用,因此本次评估不选用假设开发法。 综上,本次选用成本法评估。 房地产评估值(成本价值)=建筑物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本次评估建筑物价值,以重置成本为基础,采用测算成新率的方式扣除相关贬值。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测算过程及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综合考虑评估目的及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程度、数据的可靠程度、初步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等情况,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3,912.36万元,评估值为16,800.2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2,887.86万元,增值率为20.76%。 2)中兴评估情况 1.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委托评估范围为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基础上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于2025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评估方法的选用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执行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①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本次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②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业务整合等战略规划,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时无主体经营业务,账面收入主要为代关联单位采购销售产生的收入,无营业利润产生,被评估单位经营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管理层亦对未来没有新的发展规划,未来的经营收益和风险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测和估计,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③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购建、形成资料齐备,主要资产处于持续使用当中,同时可以在市场上取得购建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要求。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也为经济行为实现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资产构建成本的基础,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④选择评估方法 综合前面所述,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30日,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12,627.07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在满足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5,523.96万元,增值2,896.89万元,增值率22.94%。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中企华、中兴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7,917.22万元,定价客观、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转让方”) 乙方: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让方”) 丙方: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 “目标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股权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福光光电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交易价格 双方参考目标公司资产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917.22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壹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4、支付方式及时间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375.17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2,375.17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剩余尾款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0个工作日内付清。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加盖公章签署,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交割及相关事项 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让方、目标公司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受让方指定人员移交目标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及其他必要证件、资料。各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7、过渡期安排 交易双方确认: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转让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8、截止至本协议签订日,转让方控股子公司福建小象光显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小象”)租赁目标公司部分厂房。受让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福建小象承租目标公司厂房期间(包括现有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以及未来续租期间),目标公司不得上调租赁价格;未来转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若租赁目标公司厂房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福建小象的租赁价格。 9、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除由登记机关和受让方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转让方/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手续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二)公司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福光科技集团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存在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同时经查询,福光科技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福光光电目前已无生产经营,部分厂房已出租,部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连续多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本次出售福光光电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旨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福光科技集团为响应地方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拟收购福光光电股权,以福光光电作为产业园区建设主体,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及咨询等配套服务。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预计新增与福光光电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福光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福光光电因日常业务形成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应付账款33,600,017.28元(未经审计,下同),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负债30,216.57元,该款项福光光电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其他应付款24元为代扣代缴员工的工会经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光光电已向公司及子公司清偿该款项。除上述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福光光电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意见如下: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光光电51%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双方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文波、何文秋、何凯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福光科技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726.36万元,其中公司以1元受让福州中融科技有限公司(福光科技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来德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已于2025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小屯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屯派”)25%股权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并将公司与小屯派控股股东签署的《投资保障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权一并转让给福光科技集团,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6,726.36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 2025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除此之外,前12个月内,公司与福光科技集团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为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科技集团”)、福建星际光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际光感”)、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通信”)以及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若有),关联董事何文波先生、何文秋先生和何凯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4年度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2、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本年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被审议通过之日止; 4、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成本、聚焦主业,公司拟向福光科技集团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光光电51%股权,待该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福光光电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即公司通过福光光电与福光科技集团的交易将不是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与福光光电的交易将成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58号(快安科技园区42、46号地块)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3号车间A1-11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何文波持有福光科技集团100.00%股权 2、公司名称:福建星际光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文波 注册资本:1,080.35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康达路30号2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珠山村康达路30号2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光科技集团92.56199%;薛辉4.95868%;邹国泉2.47934% 3、公司名称: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凯伦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16号(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麦格润贸易有限公司39.2666%、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2051%、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8.3127%、福州瑞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156% 4、公司名称: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文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7日 注册地址: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主要办公地点: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目前公司持有福光光电100.00%股权;公司拟向福光科技集团转让福光光电51%股权,该交易完成后,福光科技集团持有福光光电51%股权,公司持有福光光电49%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租入/租出房屋、销售产品/商品、采购材料、提供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福光光电与福光科技集团签署了《租赁合同》:租赁物为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康达路30号的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租赁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租赁物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62,808.60元,其中租金为每月86,758.52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76,050.08元。该合同已续签,租赁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与星际光感签署了《委托试验合同》,星际光感提供试验样品,福光天瞳实施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合同金额为200元。 3、2024年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福建青云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联”)与星海通信签署了《软件开发合同》,星海通信委托青云智联进行软件应用开发,合同金额为14.7万元,星海通信已于2025年1月向青云智联支付终验款8.82万元;2024年12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备品配件-电气件,合同金额为3,950元;2025年1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机电材料-电子元器件,合同金额为9,240元。2025年10月,福光天瞳与星海通信签署了《采购合同》,福光天瞳向星海通信采购机电材料-电子元器件,合同金额为4,620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小象光显有限公司与福光光电签署了《租赁合同》,租赁物为福建省福清市音西康达路30号的部分厂房及配套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租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租赁物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39,258.50元。 除以上协议外,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各关联人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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