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 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手付通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含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具体信息以公司与江苏银行投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8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万元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手付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手付通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手付通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手付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0,830.17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786.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