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的主要品种: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不锈钢、焦炭、焦煤、动力煤、硅铁、锰硅)、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氧化铝、铜、铅、锌、镍、锡、镁、硅、工业硅、多晶硅、碳酸锂)、能源化工类(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苯乙烯、纯苯、对二甲苯、原油、燃料油、石脑油、汽油、玻璃、纯碱、烧碱、短纤、尿素、瓶级聚酯切片、液化石油气)、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农产品(玉米、大豆、棕榈油、豆油、菜籽油、菜籽粕、豆粕、白糖、水稻、小麦、棉花、鲜鸡蛋、苹果、纸浆、棉纱、红枣、玉米淀粉、瘦肉猪、生猪、花生)、金融期货(美元指数、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3、投资市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的主要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广西泛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东京商品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等;远期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4、境外或场外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产品种类复杂,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公司在香港、新加坡设有子公司,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重要离岸平台,在境外开展贸易采销业务过程中为了规避价格风险,需在境外交易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5、主要条款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上述期货市场中交易,少量为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商品期权场外交易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条款如下: 5.1 合约期限 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合约期限一般为一年,场外期权合约期限可自行约定,一般以一到三个月之内的短期为主。 5.2 合约金额 商品期货、期权每手合约金额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5.3 交易对手 场内交易无特定交易对手,场外交易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5.4 交易杠杆倍数 根据交易所保证金比率不同,单个期货合约杠杆倍数在2倍-20倍之间。 (四)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一一2026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面临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1 市场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1.2 流动性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按照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1.3 信用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1.4 操作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1.5 政策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1.6 法律风险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风险。 2、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的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境外期货交易所或境外期货清算机构资信良好的清算会员。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3、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交易通道。 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单元需要开立期货账户时,由业务单元填写申请上报业务单元总经理审批,并报风险合规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如果选取的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小于1亿元人民币或需要开通场外期权、远期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交易权限,还须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和开立账户事宜。 2、建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主要从交易的账户开立、岗位设置、申请审批、操作执行、资金划拨、风险监控、会计核算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 3、建立套期保值业务相适应的止盈止损机制。 公司及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对套期保值的期现单边货值上限及期现合计的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各业务单元的交易员可在权限额度范围内进行期货和衍生品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业务单元不及时平仓,则风险合规部及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公司及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设有风控预案,将由各业务单元风控人员负责部门内各项套保风控指标的监控;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评估;根据部门内设定的相关风控预案,对交易经理的头寸实施保值比例的调整或强行平仓等措施。 4、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严于交易所的认定标准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账户进行实控关联,一旦发现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接近交易所的持仓上限规定,立即要求业务单元做平仓处理,并通过分品种授权交易的方式来避免自成交。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由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核算要求,因此,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期货套期、套利收益分类认定在了投资收益中,暂不采取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会计准则所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品价值。公司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当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则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在相关假设中,公司选择的市场参与者须同时具备: 1、市场参与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的认识; 3、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公司对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是第一层次,即: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对远期外汇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即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推导出)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输入值。当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公司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市场可比公司模型等;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率、汇率、信用点差、流动性溢价、缺乏流动性折价等。 (三)套期会计 公司对于可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套期保值会计应用条件的衍生品投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套期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包括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套期类型(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等。此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将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以确定套期关系是否应该终止,或者是否应调整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从而维持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套期比率(即“再平衡”)。 如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公司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或者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或者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者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套期关系不再满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的,则套期关系终止。 1、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2、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不属于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并通过合理使用外汇工具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在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相关的内控制度。 4、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4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4名,其中: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4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2月29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一9:25,9:30一一11:30和13:00一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3、提案4.00、5.0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6日9:00一一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80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晓,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 注:委托人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