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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本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6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ST)。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6月6日,炼石航空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决定书》,成都中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1月27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22,987,424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73,100,876股增至1,396,088,300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增股份中的200,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转增股份中的312,853,511股公司股票已由管理人证券账户过户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其中179,290,774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33,562,737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报告》,提请成都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于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注入,炼石航空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同时对投资人及债权人已完成股票分配以及完成未受领偿债资金、股票的提存等工作,已达到《重整计划》第八部分第四点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此外,鉴于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炼石航空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摆脱高额债务负担,财务费用大幅降低,可有效解决高额财务费用吞噬公司利润的情况,具备了“轻装上阵”的发展条件。公司经营业务将推动存量业务与增量业务同步发展。在存量业务方面,公司将结合主业发展方向,重整完成后将持续聚焦主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努力实现存量业务的扭亏为盈;增量业务方面,公司将适时并购潜在优质业务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2025年4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2025年9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成都中院出具了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此次退市风险警示(*ST)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因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而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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