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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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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审计收费:2,438.00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按规定计提 (2)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6,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 (4)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0次 (2)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 (3)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金才,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58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可通过股东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安排审议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东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前款所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下列情况为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 1、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2、因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3、出现《公司法》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出具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6,15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 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及其子公司、孙公司: ■ 本次拟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资金安排来确定。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26,150万元(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70%)以上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主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杨春晖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物担保。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6,150万元;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9,100万元;以上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思伟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重新制定,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供投资者查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8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96号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2.00、提案3.00、提案6.00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2.00、提案3.00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3、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8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第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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