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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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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以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建立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登记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相关内容。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定期对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用途支出明细进行统计,提交付款申请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的6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62.9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以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5-02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说明:(1)以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尚需支付的款项主要为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始终以审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整合内部存量生产资源实现产能协同调配,优化设备采购全流程方案提升议价能力与供应效率,同时优先选用性能等效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4,562.9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投项目应付未付的采购尾款、铺底流动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62.9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80110912 传真:010-80110912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2.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就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并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9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宝娟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海蓉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3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就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选聘,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对该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职业素养,具备对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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