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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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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拟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仁”或“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股权收购”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根据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产为572,678,048.6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元(即投前估值)。容百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部分股权,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公司已具备创新性的磷酸铁锂量产技术与深厚的客户基础,而贵州新仁目前已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且具备快速扩产潜力,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将自身新型技术在标的公司产线上快速放大,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磷酸铁锂规模化生产能力,将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迅速转化成产业化优势,把握市场高速增长机遇。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平台化布局,丰富现有产品矩阵与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全球化正极材料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领先地位。 ●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产线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交割风险 标的公司全体现有股东已获悉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除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外,其他股东均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本次交易需要办理股权交割等手续,存在不能按期顺利完成的风险。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以取得新动能基金的同意作为先决条件,本次交易的增资以新动能基金已经退出标的公司作为先决条件。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公司将与新动能基金签订回购义务主体变更协议。 2、业务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与贵州新仁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需要进一步融合,贵州新仁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存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和整合,促使公司和贵州新仁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做到精细化管理,降低风险。 3、标的公司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虽低于标的公司净资产,但磷酸铁锂材料存在技术不断迭代、研发需持续投入等行业特点,如果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可能产生资产组减值和商誉减值的风险。 4、未来产能过剩的风险 现阶段随着动力市场和储能市场的增长,中高端磷酸铁锂产品呈供不应求状态。本次交易本着国家反内卷的精神、以低价并购行业过剩产能的方式迅速完成产业化,但随着行业持续性的扩产,未来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加速普及以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为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增量市场空间。目前国内磷酸铁锂行业正处于市场格局重塑的行业发展阶段,具备技术领先、客户资源及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公司已具备创新性的磷酸铁锂量产技术与深厚的客户基础,而贵州新仁目前已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且具备快速扩产潜力,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的实施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磷酸铁锂规模化生产能力,将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迅速转化成产业化优势、把握市场高速增涨机遇。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平台化布局,丰富现有产品矩阵与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全球化正极材料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领先地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54.9688%股份,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1的基本情况 姓名:曾小山 就职情况:现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对方2的基本情况 姓名:邓娥英 (三)交易对方3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邵新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ALWQCX6J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镇上营盘村(路喜园区旁)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小山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批发、销售;锂矿、萤石矿资源进出口;有色金属销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对方4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园园 就职情况:现为标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曾小山、邓娥英、湘邵新材料以及李园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容百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简介 ■ 2、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贵州新仁是一家专注于磷酸铁锂材料、磷酸铁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由上市公司天山铝业创始人曾小山先生发起创办,于2021年8月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1.16亿元。贵州新仁长期深耕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核心产品包括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碳酸锂等关键材料。目前贵州新仁已建成6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 4、标的公司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23292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数据): 单位:元 ■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结果,截至2025年8月31日(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审定净资产为572,678,048.6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398,853,209.66元(即投前估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曾小山 丙方2:邓娥英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李园园 1、本次股权转让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1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7470%的股权、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9481%的股权、丙方3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3774%的股权、丙方4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896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234,689,161.26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合计341,763,897.95元人民币( “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转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2、付款方式 受让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将每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各转让方: 在本协议及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8亿元,即分别向丙方1、丙方2、丙方3及丙方4支付72,925,263.31元、68,069,086.47元、33,433,471.45元及5,572,178.77元。 2026年12月30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丙方1)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68,352,779.59元。 2027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丙方1)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51,264,584.69元。 2027年12月30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丙方1)支付第四期转让价款42,146,533.67元。 3、交付安排 自本次股权转让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日起且取得新动能基金就本次收购的同意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4、特别约定 鉴于新动能基金与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已签订相关回购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与新动能基金已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承接转让方的相关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股权转让、付款方式及工商变更等相关条款,导致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前述签署指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增资协议 甲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1:曾小山 丙方2:邓娥英 丙方3:贵州湘邵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李园园 1、本次增资 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应向容百科技(或“投资方”)增发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增资价款”),投资方以14,000万元(“增资价款”)认购。自交割日(定义见下文)起,投资方即获得本次增资项下其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以其所获得的标的公司股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以前全部年度及本次收购形成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由公司各股东按届时其于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 (1)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具体实施前,新动能基金退出,各方股权比例如下: ■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前先行将标的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等比例减资。本次增资完毕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 2、交割先决条件及交割 投资方在履行增资价款缴款义务前,需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1) 各相关方均已适当签署本次收购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贵州新仁股权转让协议》、《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合称“交易文件”),且交易文件已生效; (2) 本次增资前新动能基金已经退出标的公司; 3、缴付价款 第一笔增资价款:增资先决条件均满足起10个工作日内缴付10,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方支付第一笔增资价款的时间为“交割日”。 第二笔增资价款:投资方于第一笔增资款支付之后90个自然日内,缴付剩余增资价款4,00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4、工商变更 在目标公司收到第一笔增资价款后三十日内应当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所涉事宜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守约方。 除上述约定外,因违约方违反协议相关约定导致目标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6、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即生效。《贵州新仁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形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容百科技已具备创新性的磷酸铁锂量产技术与深厚的客户基础,而贵州新仁目前已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且具备快速扩产潜力,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将自身新型技术在标的公司产线上快速放大,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磷酸铁锂规模化生产能力,将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迅速转化成产业化优势,把握市场高速增长机遇。本次交易将完善公司平台化布局,丰富现有产品矩阵与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全球化正极材料产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领先地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产线逐步投产,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八、重大风险提示 1、交割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办理股权交割等手续,存在不能按期顺利完成的风险。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以取得新动能基金的同意作为先决条件,本次交易的增资以新动能基金已经退出标的公司作为先决条件。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公司将与新动能基金签订回购义务主体变更协议。 2、业务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与贵州新仁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需要进一步融合,贵州新仁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存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和整合,促使公司和贵州新仁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 做到精细化管理,降低风险。 3、标的公司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虽低于标的公司净资产,但磷酸铁锂材料存在技术不断迭代、研发需持续投入等行业特点,如果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可能产生资产组减值和商誉减值的风险。 4、未来产能过剩的风险 现阶段随着动力市场和储能市场的增长,中高端磷酸铁锂产品呈供不应求状态。本次交易本着国家反内卷的精神、以低价并购行业过剩产能的方式迅速完成产业化,但随着行业持续性的扩产,未来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4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济芸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其他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计29,804股。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83,029,659股减少至482,999,855股,注册资本应由人民币483,029,659元减少至482,999,855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后的股本472,909,4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增231,725,6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82,999,855股增加至714,725,470股,注册资本应由人民币482,999,855元增加至714,725,470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并将部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 除上述修订外,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还将同步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因所涉的条目较多,为方便对照,对于非实质性修订,如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以及部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所有关于“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的修订将在《公司章程》中全面调整。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 ■ ■ ■ ■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将作相应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4,176.39万元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称“贵州新仁”),并使用自有资金14,000万元对贵州新仁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州新仁股权比例为93.2034%,贵州新仁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能够使公司迅速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磷酸铁锂生产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收购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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