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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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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聂毅鹏先生、符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铭心先生、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人员中胡铭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为了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每人每年的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按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本议案已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胡铭心,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胡铭心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晓芸,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黄晓芸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谢孝平,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谢孝平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铭心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晓芸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其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孝平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其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相关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原指派刘源先生、李中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代表人刘源先生因工作安排变动而离职,中信证券现指派胡海洋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其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海洋先生和李中晋先生。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胡海洋先生简历 胡海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尼索科IPO项目、德聚技术IPO项目、无锡威峰IPO项目、利元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宏昌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格林美GDR发行、士兰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聂毅鹏先生、符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胡铭心先生、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铭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晓芸女士、谢孝平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聂腾云先生,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聂腾云先生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361,697股,通过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7,572,918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系聂腾云先生的父母。聂腾云先生已与私募基金产品“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和“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海罗颉思、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系一致行动人。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之子,聂腾云先生与聂毅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聂腾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腾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陈立英女士,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EMBA。陈立英女士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兼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立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37,074股,通过上海罗颉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7,531,250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陈立英女士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之子,聂毅鹏先生与陈立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陈立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立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聂樟清先生,男,195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聂樟清先生是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聂樟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26,652股,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樟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的父亲,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先生之子,因此陈美香女士、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陈立英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聂樟清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聂樟清先生与聂毅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聂樟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樟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聂毅鹏先生,男,200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2025年4月起于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兼任上海盈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源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毅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之子,聂毅鹏先生与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聂毅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毅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符勤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符勤先生于2015年4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符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596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符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符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铭心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胡铭心先生于2000年5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系该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副主任一职,胡铭心先生曾获得宁波市律协颁发的“优秀青年律师”。胡铭心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心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胡铭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黄晓芸女士,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黄晓芸女士自2003年至今担任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职务。 黄晓芸女士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黄晓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谢孝平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谢孝平先生曾任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顾问,现任格理昂证券有限公司总裁、中颐财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孝平先生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谢孝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成员人数从8名调整为9名。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1、2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3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5年12月25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邮编:201703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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