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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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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0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变更事项已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后的《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BBGN7U
  名称: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1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67号
  经营范围:风电发电齿轮箱、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及零部件、机械传动设备的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传动设备维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5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30
  召开地点: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晨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彬景投资有限公司、孔金凤、无锡德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澳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9:00至12:00,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67号德力佳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67号德力佳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68505520
  电子邮箱:dljir@dljtransmission.com
  传真:0510-68503285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4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内容如下:
  一、聚焦经营提质,夯实发展根基
  公司始终专注于高速重载精密齿轮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应用领域目前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组,核心产品为风电主齿轮箱。自2017年成立以来,公司深耕风力发电传动设备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构建起从前端开发设计、中端批量生产到后端运维服务的全业务链体系;具备从1.5MW到22MW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未来,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深耕风电传动核心主业,着力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整体盈利能力。具体举措包括:①提升运营效能:全面推行精益生产与智能化改造,动态优化产能配置,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协同预测,持续提高产能利用率及资产周转效率;②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在审慎评估风险与协同效应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游高附加值部件或战略性区域市场的产业合作机会,以优化资产结构,完善业务布局,增强产业链韧性与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推动产品与技术向“海上大型化”升级,加速大兆瓦、高可靠性齿轮箱的研发与市场导入;③强化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实施全流程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用途规范、投向精准。公司将加速推进“年产1000台8MW以上大型陆上风电齿轮箱项目”和“汕头市德力佳传动有限公司年产800台大型海上风电齿轮箱汕头项目”的建设,并动态评估其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尽快转化为公司业绩。
  二、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产业升级
  公司将科技创新置于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以新质生产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将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确保研发投入强度与公司发展规模相匹配,重点投向大兆瓦、高可靠性齿轮箱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等前沿领域。同时,公司将加速成果转化与人才激励,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成果快速转化机制,优化研发投入产出效益评估。完善核心技术人才的长期激励与培养体系,保持核心团队稳定,并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
  三、完善公司治理,突出投资者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为核心主体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运作、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构建了紧密衔接、高效协同的治理与管理架构。2025年以来,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经营需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治理基础。同时,公司完成监事会撤销流程,相应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管理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根据最新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履职权利,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决策中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功能。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治理实践中全面贯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相关最新规定,全面审视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与流程,确保相关要求得到细化落实。公司将持续保障投资者参与权与知情权,在涉及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建立并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四、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保持与“关键少数”群体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合规与履职要求。未来,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项培训活动,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市场动态等信息,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严守履职“红线”。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并结合行业案例解读要求,对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排查及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提升投资者回报,丰富回报手段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致力于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公司制订了《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较于之前的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等内容。
  后续公司将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德力佳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该预案实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与此同时,公司将实施积极、透明的市值管理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将审慎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为传递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当股价长期、显著偏离其内在价值时,公司将及时研究并可能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以切实提升每股收益及股东权益。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市场认同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合规、逻辑清晰,充分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价值。
  公司将致力于构建更为透明、多元、高效的投资者沟通体系。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及时的基础上,创新解读形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可读性,通过可视化方式帮助投资者更直观地理解公司战略、业务与财务状况。公司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邮箱、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认真听取市场意见与建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也将积极参与,及时反馈市场关切的问题,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及长期发展理念的认同,巩固市场信任。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推动创新,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该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2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9,197.43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8.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39,236.1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佳”)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000.0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7,204,668.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92,947,238.9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257,42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3日全部到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6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募投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88,080.00万元。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68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74,257,429.0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39,197.4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9,294.7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人民币38.6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5]E1453号),认为德力佳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0月30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力佳截至2025年10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1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调整后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1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调整情况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1亿元,即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原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1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
  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与相关金融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反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1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含本数),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6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前述已批准额度基础上,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1亿元,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9,197.43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38.68万元,合计39,236.11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前述款项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便利日常经营业务开展与执行,公司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且在总额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的各类关联交易之间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就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刘建国先生、孔金凤女士、李奎先生、李强先生、廖旭东先生及方翛先生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制定了《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公司拟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92 证券简称:德力佳 公告编号:2025-013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均遵循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便利日常经营业务开展与执行,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且在总额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的各类关联交易之间调剂使用。
  就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刘建国先生、孔金凤女士、李奎先生、李强先生、廖旭东先生及方翛先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公司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2、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西北海彬景投资有限公司之母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曾持有上海景旦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景旦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景旦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曾间接持有无锡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2024年8月,远景能源有限公司退出所持上海景旦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亦不再间接持有无锡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截至目前,无锡道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不再是德力佳的关联人,但2026年仍会与德力佳产生日常经营交易,但已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在上表中列示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储石化(广东)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M9235R
  (2)成立时间:2021-03-23
  (3)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2416
  (4)法定代表人:吴剑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灯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玩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7)主要股东: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梁稳根之子梁在中为华储石化(广东)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
  2、广州市易工品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TGU1J
  (2)成立时间:2020-03-18
  (3)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51号805室、806室、807室、808室
  (4)法定代表人:吕雪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制鞋原辅材料销售;鞋帽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轮胎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酒类经营
  (7)主要股东: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梁稳根之子梁在中为广州市易工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
  3、格莱德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D1NGU60H
  (2)成立时间:2023-10-13
  (3)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浏河镇北海路130号2#楼2层A026号
  (4)法定代表人:朱子
  (5)注册资本:3666.67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仁恩科(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潮溪(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德力佳的控股股东南京晨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晨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格莱德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23.1818%的股份,且德力佳实际控制人之子刘焕晨在格莱德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4、三一锂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BWH8FR7H
  (2)成立时间:2022-08-02
  (3)注册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众创楼2楼201室
  (4)法定代表人:易小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8)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梁稳根控制的公司
  5、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7455638XA
  (2)成立时间:2008-04-17
  (3)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周福贵
  (5)注册资本:122640.4215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梁稳根
  (8)关联关系: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
  6、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73004487B
  (2)成立时间:2008-03-19
  (3)注册地:江阴市申港街道申庄路3号
  (4)法定代表人:周宏文
  (5)注册资本:165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1.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并提供相关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风电场勘测、设计、施工服务;开发、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电力销售;电化学储能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安装;储能电站的建设、经营;开发、生产、销售树脂基复合材料叶片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模具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储能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模具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Envision Energy International Limited
  (8)关联关系:持有德力佳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西北海彬景投资有限公司为远景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节约了采购、接受服务等成本,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上述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人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均遵循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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